盘锦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盘锦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地理坐标为北纬40°39′-41°27′、东经121°25′-122°31′,幅员面积4071平方公里,地势平坦,多水无山,地面海拔平均高度4米,年平均气温9.2℃。盘锦于1984年建市,辖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两县两区,总人口128万,是辽宁省城镇化率最高的城市。盘锦地处辽西、辽南交通要道,京沈、沈大、盘海营高速公路,秦沈高速铁路、沟海铁路贯穿全境。盘锦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163公里,到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287公里,乘动车组至北京仅需200分钟,距鲅鱼圈港122公里。盘锦资源丰富。有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年产原油1200万吨,天然气9亿立方米,是全国最大的稠油、高凝油生产基地和重要石化工业基地,也是全国最大的道路沥青、防水材料生产基地、重要的化肥与合成树脂生产基地;有全国集中连片最大面积的水稻田10.6万公顷,年产水稻100万吨,是全国重要的水稻主产区和优质稻米生产基地,也是中国北方重要的稻米集散地;有“涨潮为海,落潮为陆”的二界沟蛤蜊岗,是著名的文蛤出口基地,被誉为“渤海金滩”;有世界最大的苇田,年产芦苇50万吨;有118公里海岸线,20万公顷滩涂湿地,还有16万公顷淡水水面,年产鱼蟹等水产品25万吨,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河蟹人工孵化和养殖基地;地下还有丰富的温泉、井盐等资源,素有“鱼米之乡”美称。盘锦被誉为“湿地之都”,自然环境独特,四季分明,风景如画。春,细雨霏霏姹紫嫣红;夏,草长莺飞碧绿万顷;秋,稻浪千重金黄满地;冬,雪飘冰封银装素裹。双台子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植被类型保护完好的最大芦苇沼泽地,同时也是我国最美的六大湿地之一,栖息的珍稀鸟类多达263种,其中丹顶鹤、黑嘴鸥等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43种。因此,盘锦又有“鹤乡”和“黑嘴鸥之乡”的美誉。世界闻名的壮美景观红海滩每年吸引着数以万计的国内外游客来此旅游观光。